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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12 14:01:38 阅读次数: 972
张娜与大学同学小王毕业后同居了五年还没有登记结婚。为此,张娜的妈妈再三催促两人尽快办理婚事,但小王对于婚事一拖再拖。张娜的妈妈对此产生了担忧,怕两人今后不能共同生活,便咨询:“如果女儿将来与小王分手,那么在这五年生活中两人共同置备的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解析: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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