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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因琐事起诉离婚 老汉写13页爱情答辩状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14 07:53:25 阅读次数: 899
(浙江)宁波一对中年才结婚、已一起走过26个春秋的老夫妻,在两人都年近古稀之时,大妈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刘大伯收到法院传票后,写了一份答辩状,整整写了13张发黄的格子稿纸。

  这份对爱与婚姻的执着让法官感动。调解不成后,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两位老人也一起离开了法院。

  老夫妻因琐事闹离婚

  1943年出生的刘大伯和1946年出生的余大妈都是退休工人,家住宁波市海曙区。老夫老妻经常拌口角,脾气也都有些急。

  今年五月底,余大妈觉得,这样动不动就争吵,日子实在没法过了,于是, 5月26日,一纸诉状告到海曙法院,要离婚

  而刘大伯却不答应离婚,他觉得,两人之间的矛盾,还不至于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只要能相互理解,多些宽容,还是能一起生活的。

  6月8日,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他收拾了一下心绪,开始在已经发黄的一叠格子稿纸上,写起长长的答辩状。

  答辩状感人段落不胜枚举

  与其说这是一份答辩状,不如说这其实承载着刘大伯对往昔的美好追忆。

  答辩状的第一部分,刘大伯写的是“有缘相爱”,详细讲述了他和她在1973年的第一次见面,一直到1983年整整十年后的再次见面,也从那时起,他们开始恋爱。那年,刘已40岁出头,而余也已39岁。

  刘大伯提到,恋爱时,余大妈曾向他说明自己因病,可能无法生育小孩。尽管在那个年代,不能生育是一件很难被接受的事,但是两人因真心相爱,还是决定结婚。

  可这事遭到了刘的父母反对,因刘在家中是独子,父母无法接受不能生育的余。但刘心意已决,定要娶余为妻,为此他跟家里闹翻了脸,只在喝喜酒那天,刘母和姐来了一次。

  经过种种艰辛,1985年,两人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并又共同度过了风风雨雨26载。

  刘大伯在答辩状中写的内容,看了让人动容。其中写到:

  “婚后不能生孩子,由于恋爱中互相比较喜欢,尤其是我心里开心,想想一辈子没有小孩也无所谓……我们没有小孩也可以享天伦之乐,只要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直到老死,也就够满足了。”

  “父母坚决不同意,我说婚姻是自由,只有两人好,我就与他们争吵,这事要我自己决定,哪怕今后不再往来。家里只好答应,在结婚喝喜酒的时候我母亲和阿姐来了一次,从此不再走动来往。”

  “她买菜做饭,我帮她洗菜,打杂做下手。二十多年来,岳母住的房间,不管春夏秋冬,几乎每天打扫得干干净净。岳母生病住院,我背上背下,全程服务,岳母称我是好女婿。岳母2009年因病去世。”

  法官感动不已为老夫妻送祝福

  或许真像电视剧里所言:爱情敌不过细节。

  结婚那么多年后,两位老人在生活中摩擦增多,争吵不断。余大妈爱唠叨,刘大伯爱发火,两人的婚姻终于出现危机。

  法庭上,海曙法院法官主持了调解,但余大妈似乎心意已决,不同意调解。而刘大伯的心意似乎更坚决:不愿意离婚!

  前日海曙法院宣判此案。法院认为,两位老人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好,只是因近年来双方缺乏真诚沟通,未能在日常生活中摆正各自在家庭的位置,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但这桩双方处于中年期间缔结的婚姻相当来之不易,今后双方若能加深和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和包容,夫妻感情还未到彻底破裂的程度。

  最终,法官依法驳回了余大妈的诉请,判决不准许离婚。

  承办此案的法官也注意到一个细节:大热天来开庭的刘大伯,带了两瓶矿泉水,中途休庭时,把其中一瓶递给了余大妈。案子宣判后,两位老人一起离开了法庭。

  望着那抹作为背景的夕阳,法官不禁心生感慨,希望两位老人能在判决后继续相互陪伴,彼此多些理解和宽容,成为对方心灵的寄托。正如刘大伯在答辩状结尾所写的:“岁月不饶人,时间过得很快,要珍惜每一天,人生已到70岁,身体逐渐衰弱,你我膝下又无子女,晚年只有互相扶持,相依为命,直至最后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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