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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与女博士同居育子 妻子告发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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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博士同居育子 妻子告发重婚罪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02 17:37:49 阅读次数: 1265

  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与网上结识的博士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育子。被识破后,博士女子携子愤然出走,而花烛妻子则向公安机关告发。日前,闵行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92年10月27日,大学毕业的辽宁男子朱某与同乡女子张霞在老家登记结婚。为了发展事业,朱某决定下海经商。2000年,他泪别妻子,独自从辽宁来到上海发展。几年来,靠着自己的聪明能干,事业颇有成就。手头宽裕了,但与妻子分居两地的他却感到寂寞无比,上网成了他闲暇时消磨时光的首选。2006年12月,他在网上聊天时,有一个在读女博士王林玲引起他的极大好感。他决定与其进一步发展关系。经过当面接触,发觉王林玲的人品模样都是自己心目中的爱妻。“我一心扑在事业上,至今未婚”。朱某的表白,让王林玲深信无疑。王林玲也早已倾慕于朱某的豁达能干,把他当作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2007年4月,两人爱慕之心急剧升温,决定喜结连理。于是,朱某在隐瞒自己已结婚的事实后,与王林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12月,在王林玲怀孕待产期间,朱某以配偶名义在其病历和患者“知情同意权”授权书上签名。不久,王林玲产下一子取名朱小小。双方为了表示自己的忠贞,决定举行隆重婚礼。去年1月16日,在王林玲的广西老家设宴完婚。回上海后,一家三口住进了朱某所有的房屋。同年2月,朱某及其母亲、朱小小和王林玲4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以4人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纸终究包不住火!王林玲终于从朱某的朋友处得知其已有家室的情况,愤然携子搬走。而在辽宁“守寡”的张霞也得知丈夫在外“不规矩”的事实,于今年6月以“丈夫有4个女人3个孩子”向上海公安机关报案。7月2日,朱某被以涉嫌重婚罪抓获归案。

  到案后的朱某,称自己没有和王林玲同居生活,双方只是一夜情的关系。其辩护人也提出,朱某没有同配偶之外的人登记结婚,也没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辩称朱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结论为朱某与朱小小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朱某的辩解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其辩护人辩称朱某不构成重婚罪的辩护意见,不符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予采纳。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关系不受侵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除朱某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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