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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闪电离婚 入赘女婿诉请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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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离婚 入赘女婿诉请退还彩礼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03 16:47:11 阅读次数: 1046

  闪电离婚 入赘女婿诉请退还彩礼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案件详情】

  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与妻子产生矛盾,刚结婚两周的强子随即与妻子刘玉闪电离婚,因退还彩礼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强子将刘玉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强子是山东人,为人豪爽忠诚,深得同龄朋友刘玉的喜欢,二人一来二往谈起了恋爱,到谈婚论嫁的时候,考虑到强子是外省人,刘玉又是独生女,遂决定由强子入赘到刘玉家。婚期商定以后,强子欢欢喜喜地给刘玉买了一条价值2千多元的项链,并给了刘玉一万元的彩礼。随后,二人选了一个吉日领取了结婚证,并商定半个月后举行婚礼。

  就在双方家庭忙里忙外筹备婚礼的时候,刘玉因强子迟迟解决不了她的工作问题与强子大吵一架,二人随之产生矛盾,并于婚礼前两天离婚。离婚后,强子要求刘玉返还项链及彩礼6000元,刘玉则辩称,自己为结婚办过订婚宴席、准备喜宴、聘请厨师、准备新房、购买家具、为办喜事已通知亲友等,这些她花了七八千,故不同意强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子与刘玉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同居生活,故收受彩礼应当返还。但刘玉为筹备婚事也花费了七八千元,也有一部分损失,故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及双方的损失情况,判决刘玉返还强子项链及彩礼四千元。

  离婚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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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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