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因家庭暴力致使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福州漂亮准妈妈为不嫁错人 带三男子做亲子鉴定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第三者赔偿问题
 情侣同居7天就分手 一年后女方抱个孩子来认爹
 帮助他人虚假注册资金如何承担责任-上海公司法律师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子女有权起诉讨要
 女儿去世房屋归属起争议 岳母状告女婿为房产“正名”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婚外情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广东东莞一女子索取“性福赔偿”获赔64万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丈夫婚前隐瞒患有乙肝 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丈夫婚前隐瞒患有乙肝 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10-29 09:28:30 阅读次数: 1008
婚后一年多,丈夫被检出患有乙肝,妻子认为这是丈夫在婚前故意隐瞒,遂将他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浙江)宁波镇海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妻子的离婚诉求。这是宁波首例因乙肝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

  没等婚检报告出来

  两人登记结婚

  2010年3月,30岁的宁波镇海小伙强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从舟山来宁波打工的29岁姑娘小玉,两人一见钟情,由于两人都是大龄青年,很快便谈婚论嫁。2010年7月,两人选了一个好日子,一大早去登记结婚,排队时听人讲到结婚前应该先做个婚前检查,对双方都负责。

  打听好婚检的地点,小玉拉着强子去了医院。婚检之后,报告并不能当天领取。一时小玉有些为难,强子向小玉讲到自己身体一向健康,不会有问题,就算小玉身体有问题,自己也要跟小玉结婚。强子的表白让小玉很是感动,为了不错过好日子,两人下午就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胎儿流产

  怀疑丈夫隐瞒健康问题

  2011年1月,小玉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喜出望外,可当她把这一喜讯告诉丈夫强子时,强子不仅不开心,却显得有些忧心忡忡。强子的反常表现让小玉很是困惑。为了方便照顾小玉,小玉的母亲从舟山来到了镇海与二人一同生活,一日小玉母亲发现强子在吃药,再三追问,强子告诉老人自己得了脂肪肝,没什么大事。

  转眼小玉怀孕四个月了,胎儿停止发育,无奈小玉做了人工流产。

  失去孩子,小玉心痛不已,为了查明原因,她在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医生建议小玉的丈夫也去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小玉回家后一再要求强子跟自己去医院查查看,如果都没有问题,两人也好积极准备要下一个宝宝。可是强子一再犹豫不肯去检查。强子的这一表现引起了小玉和小玉母亲的怀疑,也使小玉母亲想起了之前看到强子吃药的情形。

  于是小玉想起了两人的婚检报告。原来两人登记后过了几天,婚检报告才出来,强子自己去领了报告,并告诉小玉没什么事,于是小玉便没有再追问。

  发现丈夫患有乙肝

  要求离婚

  小玉翻箱倒柜也没在家找到报告单,她去了两人婚检的医院调取了医院的报告。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强子有乙肝!这样的结果让小玉很难接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于是她想到了离婚。

  在网上搜集了一些信息之后,小玉认为乙肝是传染病,自己可以强子有乙肝为由,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她向法院起诉。

  镇海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强子接到法院的电话,很是吃惊,他不知道小玉如何知道自己的病情,更没想到小玉会要跟他离婚!当着小玉的面,强子很懊悔,他也是婚检报告领到之后才知道自己得病,但想到两人已经结婚,他担心如实告知会影响两人的生活,于是一直瞒着小玉悄悄治疗。

  为了了解强子真实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向强子现在的主治医生进行了询问,原来,强子患的是慢性乙肝,但病情稳定,日常生活基本不会传染他人的,也基本不会影响生育。而且流产的原因有很多种,不应该绝对地归咎在强子患乙肝这件事上。了解情况后法官联系了小玉,希望她能够慎重考虑两个人的婚姻。最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了小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

http://www.lihun666.com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法律咨询|上海遗嘱律师上海继承律师上海婚姻律师遗嘱公证

 


上海离婚律师
上一篇: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能给补偿吗?
下一篇:夫妻相差20岁认识1月结婚 老妻起诉离婚胜诉
重庆律师事务所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离婚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