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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买妻又转卖 不为盈利也犯法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25 11:00:48 阅读次数: 1229
      儿子找不到媳妇,花钱为儿子买个媳妇却患有精神病,因怕人说笑,后又原价卖出。近日,江苏省沛县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对马汉花提起公诉

  马汉花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从小没上过学,因自己年满24岁的儿子黄某说上不对象而心事重重。2009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重庆人冯某(另案处理)手中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子王某给儿子为妻。

  2010年6月,黄某因邻居说自己儿媳妇是花钱买的精神病女人,怕人以后再继续说笑,就向母亲马汉花明确提出,不想要王某了。马汉花认为媳妇是花钱买来的,不想亏钱,就将王某以3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闫某,闫某(另案处理)又通过其他人的介绍,将王某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马汉花于今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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