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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同意丈夫迎娶“小三” 事后后悔获赔5万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9 11:50:15 阅读次数: 2174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陈姓妇人同意丈夫迎娶“小三”黄女共组家庭,后来反悔打官司求偿,高雄地院审酌陈妇丈夫与黄女仅发生一次性行为,陈妇并曾签立协议书同意共组家庭,仅判决黄女赔偿5万元(新台币,下同),黄女拒绝回应此事。

  据了解,黄女与陈姓夫妇因鉴赏珠宝、古董兴趣而相识,并在去年4月30日共同签立同意书,内容记载“由3人共组家庭,同住一屋,共同为家庭和乐各司其职,若有不悦或误会应3人当面说明和平解决,绝不提出任何诉讼”。

  同年7月12日,陈某在黄女住处和她发生性关系,陈妇知道后因饱受煎熬,甚至罹患忧郁症并恶化,要求黄女赔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黄女则搬出同意书自保,认为陈妇无权主张求偿。

  承办法官开庭调查认定陈与黄女发生亲密关系,但陈妇忧郁症恶化则与此案无关,并审酌陈妇确曾签署“一夫二妻同住”的协议书,乃对黄女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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