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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 【上海劳动合同律师】厨师回乡奔丧守孝 酒店认定超假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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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律师】厨师回乡奔丧守孝 酒店认定超假辞退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2-27 21:46:54 阅读次数: 1076
从安徽来沪在某酒店任厨师的汪四(化名),突闻老家传来噩耗其父因病去世。万分悲痛的汪四向酒店告假回乡奔丧,一个多月后汪四返沪,却被酒店告知已被辞退。因不服仲裁,汪四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辞退通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审理中,又变更诉请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万元。1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酒店支付汪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万元。     2004年12月,汪四进入某酒店担任厨师一职。2010年2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汪四的月工资2350元。同年5月29日,汪四父亲在老家安徽安庆病故。次日,噩耗传来汪四悲痛万分,他向酒店申请告假两个月回老家办丧事。酒店没有答复他可待老家多久,先准汪四回乡。几天后,酒店要求汪四补办书面请假单。6月8日,汪四从老家特递给酒店寄来请假单:因家中老父病故,按照老家风俗习惯,需在家中守孝两个月,特向领导申请假期,望给予批准。     6月22日,酒店做出不予准假通知书认为:批准你丧假3日,考虑到你回乡路远酌情给予你路程假4日,另以年休假抵扣的方式给予你5日的假期,加之6月3、4、12、13日为双休日,截止6月15日,你已实际享受丧假9日,年休假5日,正常休息4日,合计共18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丧假一般为1至3日,故你申请休2个月丧假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该酒店员工手册也规定,员工休事假应当经酒店的批准,鉴于你已经休假长达18日,给酒店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申请休假理由不足,决定你申请2个月丧假请求不批准。请你收到决定不予准假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来酒店上班,逾期不复工,将依照员工手册规定以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日的,酒店有权按法律规定解除你的合同,且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月23日,酒店以特快专递将不予准假通知书寄至汪四户籍地。该特快专递由当地一王姓人士签收,但事后汪四表示未收到过特快专递,也不认识王姓人士。7月6日汪四返沪,次日要求上班遭拒,酒店还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7月下旬,汪四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同年9月下旬,未获得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的汪四,转向法院起诉。     汪四诉称,按老家风俗习惯父亲去世,儿子需在家守孝两个月,已办理了请假两个月手续,却从未接到过酒店催上班的通知,认为酒店有四名厨师,自己请假期间有另外三名厨师顶班,酒店不应以旷工为由除名。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辞退通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后又变更诉请,不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提出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万元(以2350元乘6个月再乘2倍)。声称自己向酒店补办告假两个月手续,酒店已准假。在6月28日前后,酒店来电称说有邮件寄出注意查收。曾问是什么内容,酒店则说看了就知道了,可自己一直没有收到过,在办完丧事提前回酒店,却获悉已被辞退。     法庭上,酒店辩称汪四替亡父办丧事,公司准假十八天。在6月23日给汪四邮寄不予准假的通知书,要求他收到通知三天内回酒店上班,但汪四未按时回酒店。还认为在2010年7月1日至6日,汪四旷工超过三天,解除与汪四劳动合同属合法。强调是按汪四寄信地址,快递寄出不予准假通知书,汪四理应收到,未上班即为旷工。     法院查明,在酒店员工手册涉及考勤请假制度中规定:员工确因紧急事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征得门店店长同意并及时补办手续,凡事先未征得同意或事后不补办事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一年内无故缺勤三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汪四因父亲病故先口头向酒店告假,属紧急事情来不及先办请假手续的情况。而酒店在收到汪四书面申请后,未及时做出决定,更未向汪四告知不予准假决定内容,造成了汪四误以为酒店已准假两个月。酒店通过邮件快递向汪四住所寄送不予准假决定,还可以采取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通知汪四及时回酒店上班。然而,汪四既然与酒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表示愿接受酒店管理安排,在请假没有得到真正确认前,应保持与单位的联络,可见双方对请假期限缺乏沟通均有不当之处。特别是酒店应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选择适当的方式对汪四进行批评教育,鉴于汪四因父亲病故告假,酒店却以汪四无故缺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依据不足,遂法院该酒店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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